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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违法建设的清理查处力度。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城市中小街道、居住小区等乱搭乱建现象仍十分严重,城郊结合部和开发区的违法建设尢为突出。违法建设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还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违法建设普查为起点,分阶段依法清理拆除我市建成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努力做到现存的违法建筑3年内基本拆完,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违法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统筹安排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拆违办”)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普查和拆除工作。

  三、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参与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动员和组织市民关心、理解、支持拆违工作。要建立违法建设曝光制度,对违法建设及查处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健全机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区负责”的管理机制。市拆违办负责制定计划,分配任务,综合协调,检查考核,负责重要区域、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市相关部门及各区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整治和绿化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出台具体措施,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
  (三)疏堵结合,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多方面利益。在清理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的坚决要拆。同时,要区别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鼓励自行拆除。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乡镇)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对城市社区工作和活动场所,规划部门应给予妥善安排。
  (四)以普查为起点,坚持普查和拆违同步进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以普查为起点,采取边普查边处理、边拆违边整治的方法,结合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沙河综合整治、扬尘治理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确保违法建设普查工作的拆除任务的全面完成。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损坏群众利益、破坏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要优先考虑,重点拆除。要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好歼灭战,做到拆除一片,巩固一片,步步推进,全面提高。
  (五)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城市违法建设三级监管、过查网络。市违法建设监察管理处负责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具体范围另行确定)违法建设监督、巡查、处理。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巡查队,负责本区域违法建设监督、巡查、制止、拆除一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立一名违法建设监督员,负责巡查、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四、2002年我市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完成城市违法建设普查工作
  对城市违法建设认真调查摸底。该项工作由市、区两级拆违办联合进行。市拆违办负责普查计划的拟定、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拆违办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从五城区及高新区各抽调50人,按市拆违办的统一安排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普查工作。各区普查员应事先接受上岗培训,普查情况要汇编成一本明细表并附照片,达到“范围明确、类型清楚、点位具体、面积准确”的要求。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7日以前):各区完成2002年拆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
  第二阶段(7月28日?11月30日):各区完成本区域城市建成区所有违法建设的调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拆违办核查、汇总各区违法建设调查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分批分期整治意见,制定详细的三年拆违计划,特别是2003年、2004年的拆违计划。
  (二)完成8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拆除任务
  2002年拆除违法建设8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
  一环路、二环路、川陕路、成彭路、新川藏路、新南路、机场路、成洛路、老成渝路、牛龙路、新成温路、站华路出入城道路两侧有碍交通、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城市中心区交通综合整治(畅通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沙河综合整治、浣花风景区整治、府南河延伸工程、省九运会场馆周边整治、污水处理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50要中小河道两侧、火车北站地区综合整治、市政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所涉及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光荣小区、九里堤居住区、白果林居住小区、祥和里居住区、水碾河路北居住小区、新鸿居住二区、肖家河居住区、双楠居住小区、小天居住小区、武侯区桐梓林居住区等10个小区的违法建设。
  (三)市国土、建设、房管、供水、供电、供气、市政、通信、工商、卫生、环保、公安、文化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没有规划“一书两证”或擅自改变规划“一书两证”确定内容进行的建设不办理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市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等部门(单位)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不办理相应的用水、用电、用气、开口、接管等手续。
  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就拒不接受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提请供水、供电、通讯部门中断违法建设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等服务,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予以切实配合。
  市工商、卫生、公安、文化等行政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办理相关证照,最终将违法建设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保障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拨专款,专项用于违法建设普查、拆违补贴、设备购置等工作。对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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