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公告[2004]2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和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2]22号)和《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设函[2004]88号)的要求,省建设厅于今年4月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了2003年度检查并经公示,现将资质年检结果(第二批)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参加2003年资质年检(第二批)的勘察设计单位共27家,年检合格的单位有19家,年检基本合格的单位有5家(其中1家甲级资质单位报建设部),有3家单位的资质证书(临)期满,需申报转正;未报年检的单位有16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令)第 三十 条规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请有关单位在6月底前到省勘察设计协会领回本单位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勘察设计单位2003年资质年检结果(第二批)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