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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7 生效日期: 2000-08-27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发[2000]21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现就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 治省、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深化财政改 革,坚持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理顺财 政分配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政 预算职能,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强化预算约 束,改进支出管理办法,优化政府财力资源 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深化改 革,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 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生财、聚财、用财的 良性循环,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育和完善,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至健全和强化预算管理职能。推行部门预算,预算从基层编起,按部门汇总编制,由财政编制到部门(一级预算会计单位),落实到项目。早编细编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实现与 国际惯例接轨。 
  至建立新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调整财政内部机构设置,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各环节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至努力推进理财科学化、民主化。积极运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实现财政管理中 的政务公开。 
  至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的 分配使用程序,实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加强财政资金和帐户管理,确保财政安全稳 健运行。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预算编制形式,推行部门预算 
  预算编制以部门预算作为基本组织形 式,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 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凡是直接与财 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 作为预算部门,财政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 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预 算要从基层编起,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 析基层会计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编制 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预算由财政审核汇总,报经政府讨论通过 后,提交人代会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根据人 代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及时批复本级各部门预 算;各部门依据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 部门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改革预算编制内容,完善综合财政 管理 
  部门预算是综合性预算,既包括行政单 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 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 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 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 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 要求,各级财政要制定综合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将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 算内外资金纳人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按 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部门 预算外资金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内 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人统一作 为部门预算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 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和事业发展的顺序核 定,先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 
  预算的确定,要充分考虑财力情况和当 年收支增减因素,做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收人预算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 应,支出预算安排要控制在财力允许范围之 内。支出预算安排的优先顺序是:各项由财 政负担的公务员、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政 权机关(包括政法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支 出,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和农业、教育、科 技、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各级财政要建立风 险准备金,有外债偿还任务的部门在安排专项支出时,要优先安排偿债专款。预算的编 制要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实行零基 预算。对个人工资性支出,按标准核定;对 公用经费,按不同类别的定额标准编制预 算;对预算内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 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建设性专 款和教育、科学、卫生、文体广播及其他部门的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 测定支出概算,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别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 项目发展计划,将年度预算编制到具体项 目。 
  (四)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实行标准周期预算 
  实行预算周期管理是建立预算管理新 机制的重要方面。一个预算管理的周期由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三个阶段 构成,起始于上年3月,终止于次年6 月,共28个月。上年3月至12月为预算 编制阶段,当年1月至12月为预算执行阶段,次年1月至6月为财政决算阶段。 
  (五)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事项需动用政府 预备费外,各部门不得出台新的减收增支 政策,需要安排的一般性支出,只能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三、基本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统一认 识,加强对预算管理改革的领导,坚持依 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大力 支持预算管理改革。 
  省级从2001年起编制部门预算,市、 州、县(市、区)也要按照预算改革的原则 要求,积极推行部门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改革要求,抓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要组织好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 定额标准。要严格资金帐户和部门财务管理,实行部门银行帐户审批、登记、建档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财政统发工 资的工作力度,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的项目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在 每年3月部署本级各部门下年度的预算编 制工作,12月初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预算草案。 2001年省本级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 向省人代会提交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 
  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明纪律,协调行动。按照本级政府关于预算编制的 指导思想、原则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时部署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认真 审核、汇总、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要统一部门财务管理,对各项资金和财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 强日常监督,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 算执行情况。计划、经贸、科技等有二次 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在每年8月底前 向财政部门报送经过论证的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 
  各级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预算管理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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