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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4]23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35号)的工作部署,现将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5月21日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搞好施工安全管理。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
  从200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活动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通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员工,特别是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自觉性。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要根据省建设厅的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形式以企业自查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省建设厅督查相结合;检查内容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事故多发部位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土石方开挖、模板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等方面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坚决责令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3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应在当地设点开展200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法规,派发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品,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咨询问题。
  (三)各地区要在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横幅(详见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口号内容)及各类宣传挂图,营造气氛,大力普及施工安全常识。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介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并以知识竞赛、宣传栏、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全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传播“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
  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以便汇总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建设部。

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口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口号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三、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四、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五、加强检查杜绝隐患
  六、善待生命毋忘安全
  七、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八、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九、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十、学法、懂法、守法,深入学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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