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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旅游促销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5 生效日期: 2002-05-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使我市旅游经济运行与国际贯例接轨,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塑造我市旅游产业开放的新形象,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行旅游促销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国际通行的旅游团队优惠办法。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旅游团队实行“十六免一”(即标准旅行团16人免1人费用)。
  二、宾馆(饭店)对旅行社团队的司陪人员(驾驶员、导游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三、泸州市各旅游景区(点)及重要旅游会节活动,可根据旅游淡旺季的不同,对市内外旅游团队的门票实行5-7折优惠。
  四、宾馆(饭店)可根据旅游淡旺季的不同,对市内外旅游团队实行5-7折优惠。
  五、市内各旅游景区(点)及重要的旅游会节活动,对经市宣传、旅游部门同意来市采访宣传泸州旅游的海内外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景区(点)免门票、免费导游讲解以及相关的工作方便。
  六、泸州市各旅游景区(点)及重要旅游会节活动对旅游部门组织、邀请来市进行旅游资源线路考察的海内外旅游同行业人员以及旅行商要给予积极支持,提供景区(点)免门票、免费导游 讲解以及相关的服务。
  七、各旅游景区(点)及重要旅游会节活动对持有国家旅游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旅行社经理证、领队证的人员以及旅行社团队的驾驶人员免收门票。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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