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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沙湾大渡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 2002-05-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82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沙湾大渡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1)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乐山沙湾大渡河大桥全长366米,桥面宽18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8号文批复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费,试收费期从2000年2月10日起至2001年8月10日止。该项目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246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200万元,地方自筹620万元;有偿投入为1640万元。试收费至2001年2月28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58.46万元,归还借款及利息17.9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2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9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5月20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五、收费站设置:在大桥东岸设一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2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78号文。
  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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