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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网改造中户表工程收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9 生效日期: 2002-04-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第二期农网改造的重点是扩大入户改造率和提高受益面。省计委下达的改造投资计划也是与农户户表改造相配套,因此农村户表工程的实施是第二期农网改造的核心内容,是最终实现同价的关键。农户户表工程费用的收取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希各级政府认真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第二期农网改造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农网改造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今年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负责及时足额收取农户户表工程费,交当地电力部门实施,其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工(20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需要更换电度表的农户,每户收取改造费130元(含电度表);对不需要更换电度表的农户,每户收取改造费50元。要求各县、区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应收农户户表工程费的70%,9月底前完成100%。除国家规定的淘汰型电度表(DD28)及校验不合格的电度表在农网改造中需要进行更换外,不得强制农户更换电度表,但可对其电度表进行校验,每只电度表收取校检费500元,由农户承担。
  三、对积极性高,农户户表工程费收取到位的地区可优先安排资金项目,对积极性不高,农户户表工程费收取不到位的地区可调整部分资金项目到其他完成得好的地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定的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完成我市的第二期农网改造工作任务。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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