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出租汽车改色招投标收取成本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1 生效日期: 2002-03-2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84号
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出租汽车改色招投标收取成本费的请示》(成出管(2002)40号)收悉。经,现函复如下: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打击非法营运,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区出租车将进行统一改色。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成本认证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在此次招标工作中,向参加竞标的单位收取200元/标的招投标成本费。除此项收费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