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 2005-05-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政发[200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5月20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2005年1月18日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

  三、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组成人员要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

  九、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重大紧急事项,可按照分工先行处理,事后向市长或在有关会议上报告结果。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一、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完善经济分析预测机制,适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济管理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地方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该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信函征询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十四、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决定、命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提请市政府讨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统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问题。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情况。对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三、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年度工作安排,下发执行。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直属机构、双管单位、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列席会议。

  三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和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列席会议。

  三十七、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通报、研究和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三十八、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事先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汇报、讨论的准备工作。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以提高会议效率。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及安排的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向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如组成人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督办落实。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二、各部门、各县区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工作规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紧急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公文,副市长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管副市长积极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送市长审定。

  四十三、各部门、各县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部门处理。

  四十四、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四十五、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按市政府分工由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六、严格控制市政府发文数量。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四十七、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事项,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将表彰依据、考核标准、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经费来源和奖励标准报市政府,由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初审,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市长审定。
  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评选的先进群体、先进个人,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将表彰依据、评选标准、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经费来源和奖励标准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再由常务副市长签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主管部门冠以“经市政府批准”字样自行发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少陪同,不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五十、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安排,按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市长交办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十四、副市长、秘书长离宝出差或休养,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差完成任务后要报告完成情况。
  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宝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互相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及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十一章 工作落实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五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对市政府会议、公文的决定事项要积极实施,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并按期报告结果。市政府对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通过检查考评,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动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