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5]3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字[2005]32号《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我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加强重大事故的批复备案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属以下单位发生的一次死亡3-9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监管局在事故批复结案后,应将事故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性质特别严重或省上领导批示特别关注的市属以下单位发生的一次死亡3-9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中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次死亡1-2人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监管局在组织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征求省安全监管局意见;同时在事故批复结案后,将事故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加强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凡发生社会影响面较大、涉险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安全监管局应及时将事故的有关抢险救援处置情况以书面文字形式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安全监管局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向省安全监管局和市人民政府写出督查报告。
四、进一步完善事故快报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重申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4]49号)的规定,按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发生的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安全监管局还应及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变动情况、事故重伤人员医疗救治情况和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置情况以书面文字形式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