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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5年农业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8 生效日期: 2005-04-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农业计财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省农技推广总站: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落实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今年在全省共确定了 83 个县(区) 111 个村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现将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令文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专项经费是推动农业科技入户、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水平,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财政、农业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破解'三农'难题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百村典型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资金使用范围
  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专项经费用于以下方面:三分之二用于示范村的示范户开展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的风险性补贴;三分之一用于县级技术指导单位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等。

  三、资金使用程序
  县业务主管部门要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经省厅联络员认可后实施。用于示范村示范户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示范的风险性补贴,由县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由科技指导组组长、包户科技指导员、农民科技协理员商定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经县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后,统一购买分发,或凭科技指导组组长、包户科技指导员、农民科技协理员、示范户四方签字的购买票据,在县业务主管部门报销。用于县级技术指导单位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经费,拨付技术指导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
  农业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专项经费的拨付要提高时效性,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及时拨付下一级,直到县级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都要设立专账,严格使用范围和标准,年终逐级上报资金使用绩效并附资金支出决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省、市财政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确保经费的使用效果。对本年度未使用完的经费继续留作下一年度使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予以通报,被通报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止或拖期完不成的,省农业厅、财政厅有权撤销项目,追回拨款。

  六、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确保惠农政策的足额兑现,确保农业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 2005 年农业科技入户百村典型示范工程项目计划表(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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