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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务服务承诺制修改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1 生效日期: 1998-07-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厦地税监[1998]14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信息中心(发至税务科所):
  厦门市地税局政务服务承诺制自1996年l0月公布试行以来,全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承诺,各级领导充分运用该制度大胆管理,对违诺现象严格处罚,有效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近两年的试行表明,这项制度是切实可行的。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在试行近两年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承诺制进行了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进一步创行业文明,树行业形象。
  此次对承诺制的修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加了承诺项目,如增加了“受理税务请求”项目;在“办理税务登记”项目中增加了“办理停歇业”的承诺等。另一方面是修改和细化了原承诺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标准,如将“办理申报纳税”项目中的“一日内办理”修改为“办理一份税单应在5分钟内完成”。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服务承诺制,做到人人知晓,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二、根据承诺制的新要求,修订本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对电子触摸屏、公布栏等对外公布的承诺制内容进行修改,并做好向纳税人宣传的工作。
  四、各基层局要组织对修订后的承诺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将于7月底祖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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