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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糖厂建设宏观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27 生效日期: 1995-02-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支持下,我区蔗糖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国蔗糖的重要基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有一些糖厂,由于布局不合理,蔗区不落实,造成长期吃不饱,效益低下;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新建、扩建糖厂,出现抢购原料蔗的现象,造成蔗区管理混乱,影响了糖厂的正常生产。糖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为加强对糖厂建设的宏观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建糖厂、现有糖厂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论投资规划大小,不论是内资项目或利用外资项目,一律报自治区审批。
  具体审批办法是:新建、扩建糖厂由自治区计委牵头商有关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技术改造项目由自治区经委牵头商有关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已经地、市、县审批,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按上述审批程序报批。
  二、今年和以后新开工建设的糖厂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凡未经自治区审批的,银行不予贷款,其它专项资金也不予安排。
  三、为了扩大制糖能力,提高糖厂技术水平,可选择少量糖厂吸收外商投资建设和改造,但不能由外商控股。
  以上通知,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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