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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联网收费启用IC卡收费管理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能力,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进程,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的行车环境,自2005年1月5日上午8时起,西(安)宝(鸡)、西(安)户(县)、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阎(良)、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启用IC卡收费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IC卡是通行高速公路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不得转借、伪造、藏匿、损坏。
  二、机动车辆(特许临时性免费车队车辆除外)驶入高速公路,均需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遗失或损坏通行卡者,责任自负。
  三、IC卡管理系统试运行48小时期间(2005年1月5日上午8时-7日上午8时),车辆驾驶员应在高速公路入口同时领取IC通行卡和纸质通行券,出口两者一并交回,收费站将按照“IC卡优先判别”原则进行收费操作。
  四、联网路段各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简称无卡车)或持有本站通行卡(简称U行车)的车辆,损坏、倒换、借用其他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交通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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