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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合浦县四方岭定为汉墓保护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03 生效日期: 1994-03-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我区合浦县是岭南古郡,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遍布全境,明显封土竖标的汉墓就有二千多座,特别是城郊四方岭一带的汉墓更为集中,内有封土堆可见的汉墓达一百三十四座,占地面积八百二十九亩,过去曾配合国家建设,清理发掘了大批汉墓,出土大批的珍贵文物,声名传于海内外。
  近年来,由于开发建设,不少单位和个人在该地域进行大面积征地开发,兴建房屋,同时,盗墓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文物古迹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国家文物安全,经研究,决定将合浦县四方岭划定为汉墓保护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汉墓的分布情况,汉墓特别保护区具体划为A、B、C三区:
  A区:东至汉墓博物馆,西至合浦县煤气站对面的旱坡地,长五百米;
  南至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界,北至洗鱼河,宽一百二十五米;总面积约六万二千五百平方米,内有封土堆的汉墓五座、复原性保护汉墓十二座。
  B区:东至四方岭脚小道,西至合浦至乾江公路界,宽六百米;南至罗屋村,北至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界长八百米的椭圆形地带;总面积约四十五万平方米,内有封土堆的汉墓一百零二座。
  C区:东至合浦至乾江公路界,西至文昌塔,保护界桩二百四十米;
  南至合浦县生产资料仓库,北至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界,宽一百四十五米;
  总面积约三万四千八百平方米,内有汉墓十五座。

  二、合浦县要将该区域的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兴建工厂、民房以及任何有碍于文物风貌的建筑、构筑物;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沟、取土、烧砖瓦、垦植、埋葬等破坏性活动。

  三、合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汉墓特别保护区的管和保护工作,并在自治区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该区域进行全面规划,把它建设成为别具特色的游览胜地,使其充分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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