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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当前粮油收购和市场安排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12-16 生效日期: 1993-12-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1993]10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十二月二日召开了有地、市领导同志参加的粮食工作会议,对当前粮食收购和年度粮食收支平衡问题作了具体的部署。随后,下发了《关于认真抓好秋粮收购做好粮食收支平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发【1993】101号)。各地必须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月十日,国内贸易部召开了全国粮油收购和市场安排电话会议,转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当前粮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抓好粮油收购,安排好市场供应。现根据这个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当前情况,再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粮油收购工作的力度,加快粮油收购的进度。这是保证粮食供应,做好年度粮食供需平衡的基础,也是各地粮食自求平衡的根本措施。
  本地收购平衡不了年度开支的,要当机立断组织外采。当前一些地方市场粮价出现上涨,但从其与其它农副产品的比价看,大体还是合理的,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有利,粮价上涨一些是正常现象。根据这一情况,粮食收购价格要适当上浮。收购的价格定多少为好,一些地方提出按区外采购的价格加上运回当地的费用作为收购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各地可参照这一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定价,以促进粮食收购的进展。

  二、搞好粮食供应,切实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粮食供应价格要考虑到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众的负担能力,着重合理控制标米、标面的销售价格,可随收购价的提高相应提高。对优质的粮食品种,可以按质论价,随行就市。对大路货粮食品种的的供应要突出重点,在城镇先保证居民、大中专学校、部队及大的厂矿单位,在农村要先保证水库移民、灾民、边民和“两户两属”等所需口粮。粮食部门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粮店一定要卖粮。
  粮源不足的地方,要千方百计组织粮源,不能断供,但要防止卖大户,卖转圈粮。出现粮价暴涨的地方,当地政府要找粮食部门研究,及时采取措施,安排好粮食的吞吐调节,平抑市场粮价。

  三、加强市场管理。各级粮食、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扰乱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违者要严肃处理。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当前粮食工作的好形势,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相信国家有能力保证粮食供应,不要人为的刮风,抢购粮食,造成紧张的假象。对容易引起群众恐慌的一些传闻,要及时澄清。有谣言的要辟谣,以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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