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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造纸业盲目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 2004-11-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4]129号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我市解决好“三河”(沣河、氵皂河和新河)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河”的污染主要是由造纸行业造成。针对我市造纸企业量大面广,污染严重的实际状况,市政府于2003年底下发146号文件,要求到2004年底分两批关闭小规模造纸企业95家。我市对小规模造纸企业实施关闭后,全市还有70余家造纸厂,大部分布在未央、长安、临潼区和户县。目前全市保留的造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已远远超出城市各条河流的接纳能力,我市的水体已没有接纳污染物的容量。为了进一步减少造纸工业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逐步改善我市水体环境质量,为城市广大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现就限制造纸企业盲目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人文化、生态化理念,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系,严格贯彻环保法规。充分认识造纸业尤其是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充分考虑本辖区河流水体接纳污染物的总量、地下水资源的利用要求,严格限制造纸业的发展。
  二、自2004年11月1日起,在西安市辖区内,不再批建新的造纸企业。各级政府及计划、规划、土地、水务和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为新建造纸企业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使全市的造纸企业数量逐年减少。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市政发(2003)146号)文件精神,2004年12月31日前,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规模以下的造纸企业。区县政府对规模以下造纸企业下达限期拆除设备通知,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负责吊销税务登记证,电力部门负责断电,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2005年1月,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现有造纸企业的管理,对那些经常偷排偷放,超标排污而且治理无望的造纸企业,提请同级政府审定后,坚决依法实施关停。
  (一)水务部门对现有保留企业,要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保护好我市地下水资源。物价部门积极协调省物价部门,大幅度提高造纸行业水资源费征收价格,通过征收水资源费这一经济杠杆,淘汰一批耗水较大的造纸企业。
  (二)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纸产品质量的监督,促进造纸企业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
  (三)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现有保留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造纸行业污染治理工艺要求。全化学浆黑液必须采取碱回收处理工艺,务必在2005年底前完成。同时要足额征收排污费,促进企业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对保留的废纸浆、混合浆企业,必须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新标准,废水回用率要大于50%。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国家新标准的企业,环保部门必须及时提请区县政府下达关闭停产通知。对现有保留企业分两批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确保企业外排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化学制浆企业于2004年12月底以前完成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投入运行;其它日排放COD大于30公斤的造纸企业,于2005年3月底以前完成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投入运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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