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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0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淑琴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陕西省省级200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陕西省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0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