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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外事职业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专班学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4 生效日期: 2004-09-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4]98号

西安外事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2004级TAFE新生收费及日常收费项目标准》(院财(2004)3号)和《关于动画与游戏专业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游戏软件设计方向)生均教育成本测算的报告》(院财(200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经研究,同意你院与澳大利亚TAFE南悉尼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商务及计算机信息管理两个专业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专班学费标准(试行)按每生每年1250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按民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现行住宿费标准收取。
   请你院在实施收费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应按《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发(2004)90号文件执行。
   本复函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试行。
200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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