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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29 生效日期: 1998-03-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发[1998]15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安案》印发给你们,请认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局。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旋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
  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在本世纪末“建立一个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根据这一目标部署,我省要在200年前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具体是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由税务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以税务稽查为核心的税务稽查体系及与征管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推行分类管理办法。
  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指由纳税人自行依法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等一切纳税事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阶段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以直接上门申报为主,对财务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企业可以试行邮寄申报或电子申报,各地在加强直接申报管理的同时,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邮寄申报或电子申报试点,但重点应加快推进代理申报。
  对个体工商户推行建帐建证、查帐征收方式,完善定期定额征收制度,在征收上主要采取持简化了的申报纳税表格、客额PC卡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或存折,在银行储蓄网点或通过POS机划卡的办法缴税。
  此外,为了加强源泉控管,减少征收成本,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依法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金融部门等代征代收。对农村边远山区还可以实行巡回征收或驻点征收。
  各地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生产经营的水平、现金流量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在申报纳税办法、申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征收方式、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征税成本,提高征管质量。
  (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
  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为使纳税人能够获得良好的服务,各级征收机关都要设立办税服务厅,服务厅的设置既要考虑征管信息集约化处理的要求,又要方便纳税人办税。城区、城镇以县(市)区局为单位设置办税服务厅,在远离城镇的乡村,可以设置若干个征收点,纳税人按期到指定的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以方便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内要设置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受理申报、税款征收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窗口,使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尽可能都在办税服务厅内同时办理。城区及有条件县(市)局还应尽快商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处,与相关的银行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为此,在窗口设置上由管理服务和征收监控两个系列的职能机构在厅内设立窗口,各窗口都有相对应的业务机构和明确的业务分工。
  1.咨询服务窗口:发布税务公告,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实务知识等方面的咨询,发售税务报刊等税收资料和有关表证书;
  2.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受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申请,核发税务登记证、代征证书等证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发票管理窗口:受理发票购领申请,受理自印发票申请,发放发票领购簿,发售发票,代开发票,收取工本管理费和发票保证金,收缴发票,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4.申报征收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资料,对纳税申报内容进行逻辑审核,受理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延期申报申请、减免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和退税申请,打印税收缴款书,提供纳税申报表,整理、录入、传递有关纳税申报资料;为税收会计核算提供必要的应征数据与凭证。
  5.银行专柜窗口: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有关收入的缴纳手续,向税务机关反馈征收信息、传递有关凭证,办理纳税人银行开户。
  办税服务厅的各类窗口,由各地按照以上原则结合所管辖纳税人的数量和征管工作业务量等因素适当设置,以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标准。
  (三)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
  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机关除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管理服务外,主要任务和精力必然转移到对纳税人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和深度。通过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以有效解决税务申报的真实性问题。为此:
  1、建立起市和县(市)区税务局、税务分局双层稽查体系,县(市)、区税务局(分局)稽查系列主要负责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日常稽查,并辅以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地、市一级稽查机构侧重于大要案件和群众举报重大案件的稽查以及全地、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1)日常稽查是通过科学的选案方法,对筛选出来的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日常、综合性的稽查,它包括征管户数的稽查,申报数的稽查(含中止申报、未申报、申报数明显偏低等)以及逻辑审核等。
  (2)专项稽查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稽查计划安排的单项稽查,包括单税种、单个纳税环节、发票协查,出口退税稽查、反避税等专项稽查。
  (3)专案稽查是对重、特大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和其他部门案件的稽查。
  2、严格按照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明确税务稽查系列的工作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人数的40%以上。各级应成立专门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对专案稽查的结果,定期开展专案审理。
  3、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科学选案指标体系,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实施分类稽查管理,合理调整稽查频率,不断提高稽查质量。
  4、在强化对偷、骗、欠、抗税稽查的同时,还要有专门力量负责清查漏管户。一方面定期与工商、民政等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另一方面要不定期地走街串巷实地查核,以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漏管户,控制税源。
  (四)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根据总局要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新的征管模式要求,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完善现有税收征管应用软件。加大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投资力度,扩大计算机的装备面。并在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中,统一增设信息中心,以加强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管理。形成从省局信息中心、地(市)局信息中心、县(市)局信息中心、县办税服务厅及中心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在业务处理上,征收业务网由小型机、PC服务器等构成硬件平台,用分布数据库构筑“客户/服务器”处理结构,并通过广域网连接形成集中分布式的业务处理模式。我省电子化进程安排如下:
  1.推广统一软件。从98年6月开始,将我省开发的税收管理软件全面投入运行使用,98年底全省推行完成,99年全部使用。
  2.增加硬件投入和管理。在充分利用原有投资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基层中心税务分局以上单位的硬件设备全部到位和管理、稽查等重点部门的设备到位。
  3.加快网络建设步伐。目前,我省大部分县局以上机关已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并实现了省、地(市)、县X.25专线方式和各基层中心税务分局--县(区)局的电话拨号入网构成的广域网。争取在1999年前进一步改善全省联网质量。
  4.在统一计算机征收管理基础上,建立计算机税收监控体系。
  (五)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培育税务代理市场。
  1.注重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促使代理工作由点到面推进,目前代理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大力提倡为个体工商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
  2.为了推进税务代理市场的形成,允许部分改革的试点单位在征管改革初期可分流出一部分税务干部到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以推动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并加强对执业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使之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4.加大税收监控力度,对发现的税务代理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身因缺乏税收专业知识和办税能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而主动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

 

  三、规范业务系列,明确职责分工
  职现划分的明确与否是征管组织是否优化的根本标志,我省将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明确为三个业务系列:
  (一)管理服务系列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按规定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验证、换证、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对登记户数等多种渠道发现、清理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业户;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及分类管理类别认定的受理、审核、报批、结算、年审工作;
  3.负责减免税、退税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确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
  5.对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登记、查验;
  6.受理、审核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7.受理、审核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确定其购票方式、发票种类、版本和准购数量,核发发票领购簿;
  8.负责发票发售,并按规定收取工本管理费;
  9.审核纳税企业自印发票的资格、票样,办理报批手续;
  10.对发票使用、缴销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11.负责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管监开和代管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无证经营者和外地经营者代开普通发票,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12.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管理及调研工作;
  13.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实务知识的咨询;
  14.负责税务公告的发布和税法宣传工作;
  15.负责部门配合和协税护税管理工作;
  16.编报纳税户数、发票、税政等本系列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管报表和税政报表;
  17.依法对本系列所辖范围内和税务登记、发票等方面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提出处罚意见,报经批准后执行;
  18.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纳税人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录入和传递;
  19.负责接收由各方面转来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归档,对有关征管资料进行录入,并负责征管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和查询;
  20.对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建帐未建帐和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未按期申报和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款;
  21.负责税务听证程序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2.负责涉税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23.其他应办工作。
  (二)征收监控系列工作。其职责是:
  1.依法核定纳税人的缴税方式、纳税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
  2.受理纳税申报并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关抵扣凭证的开具、取得情况进行录入稽核,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
  4.负责电子申报和延期申报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
  5.依法输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及退税;
  6.对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业户进行催报催缴;
  7.按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8.负责备代征点的业务辅导,票证管理以及税款结报工作;
  9.建立纳税人分户明细帐,全面反映应征、减免、缓交、已征、提退和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
  10.负责协调银行专柜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落实税收计划,定期检查、考核、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12.负责人库税款的税票销号与对帐;
  13.定期进行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折,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档案;
  14.负责接收由各方面转来的各种税收会计核算凭证,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15.对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和分析,编报会计报表;
  16.对税收收入等情况按税种、行业、经济类型进行统计核算和分析,编报统计报表;
  17.负责税收票证管理,编报票证使用情况报表;
  18.依法对本系列所辖范围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提出处罚意见,报经批准后执行;
  19.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纳税人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录入和传递;
  20.其他应办工作。
  (三)税务稽查系列,工作职责是:
  1.受理税收违章案件举报,分析各方面转来的税务案件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选案,确定稽查对象,报经批准后执行;
  2.根据稽查任务进行案头审计,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税务稽查;
  3.对被查对象依法采取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4.检查结束后出具税务稽查报告;
  5.对查出的一般性案件进行审理定性,出具审理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
  6.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进行会审处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对被查对象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并监督执行;
  8.负责稽查成果分析和仅偷税、反避税的调研;
  9.编报税务稽查报表,整理税收违法违章典型案例;
  10.负责对本系统稽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必要的奖惩;
  11.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纳税入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录入和传递;
  12.其他应办工作。
  对有关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税、稽查选案、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定案处理等政策性强的业务工作,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由局领导召集各系列有关人员共同会审,统一确定处理意见。
  对兼有直接征收和对下管理职能的县(市、区)国税局,各系列的内设机构除以上工作职责外,还具有对所属基层征收单位的指导和业务管理职责,并行使分管业务范围内县(市、区)国税局机关的有关职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由管理服务系列负责。执行中,各地可根据各系列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对以上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划、补充和适当调整。
  各系列业务衔接关系是:
  1.管理服务系列向其他系列反馈的信息
  ①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税务登记、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批准等情况传递给征收监控系列作为申报征收的依据,传递给税务稽查系列备查;
  ②将审核、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入、按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的情况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单位,传递给征收监控系列和税务稽查系列;
  ③将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的查验、登记情况,传递给征收监控系列作为申报征收的依据;
  ④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务登记的漏管户、有发票违法违章嫌疑的用票单位和个人,移交税务稽查系列作为稽查对象;
  ⑤将税务登记、发票等方面违法违章案件的税务处理决定,转征收监控系列作为缴纳罚款的依据;
  ⑥将税收政策法规,按业务工作需要转征收监控系列和税务稽查系列;
  ⑦将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建帐未建帐和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未按期申报和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纳税款核定情况,传递给税务稽查系列和征收系列备查。
  2.征收监控系列向其他系列反馈的信息
  ①将税收计划的分配和执行情况反馈给管理服务系列和税务稽查系列;
  ②将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情况反馈给管理服务系列和税务稽查系列;
  ③对属于其他系列职责范围的工作,将“窗口”接收材料收转给相应系列。
  ④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和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发现申报不实的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有问题的纳税业户,移交税务稽查系列作为稽查对象;
  ⑤将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末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移交管理服务系列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移交税务稽查系列作力稽查对象;
  ⑥将管理服务系列、税务稽查系列转来的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税款、罚款缴纳情况,分别反馈给管理服务系列和税务稽查系列;
  ⑦将申报、征收、计会等方面的税收资料,在保证会计核算、归档的前提下移送管理服务系列归档。
  3.税务稽查系列向其他系列反馈的信息
  ①将管理服务系列、征收监控系列移交的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稽查和处理情况,分别反馈给管理服务系列和征收监控系列;
  ②将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税务处理决定,转征收监控系列作为征收税款、罚款的依据;
  ③特有关审批表及有关凭证,转征收监控系列作为提退检举揭发案件奖金的依据;
  ④将本系列的税务稽查资料,移送管理服务系列归档。对计算机已运用到征管各环节并实行联网的,可通过计算机归集、汇总征管各环节的税务信息,形成信息数据库,按业务需求直接向有关科、处提供所需税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依照系列分工,简并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我省的机构设置为:
  (一)按照分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行政区划设置县(市)国税局。其内设机构简并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征管科、计划财务税五个税室和稽查局一个直属机构;计算机信息中心一个事业机构。
  (二)在农村,依经济区划和交通、基建条件及辖区面积、纳税户的多少、税源的大小设置分局,在边远地区,目前暂保留少量的税务所。分局主要设置在经济发达的乡、镇,对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乡、镇设立属分局管辖的驻征组;边远地区由各分局实行巡回征收或委托代征。
  (三)各县(市)的城关设征收分局,主要负责县(市)城关地区税收的征收业务,实现县(市)局从管理型向征收管理复合型的转换。
  (四)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各征收单位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管理、网络应用以及信息的采集、传递和管理。
  (五)地、市稽查局,负责全地区的专案稽查以及跨行政区域案件,同时负责全市(地)稽查系统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

  五、其他配套措施
  为了确保我省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征管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和规范各种征管业务程序。
  1.按照征管业务规范的要求重新修改制定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法律责任、行政复议、发票管理等方面在内的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规程,以保障征管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2.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
  3.规范税务文书。在纳税过程在一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统一式样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款缴款书等纳税表格。省局将根据科学效能的原则,简化合并有关文书。
  (二)建立与新征管机制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实现目标管理。要按照征管各系列的内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衔接传递制度,以及人事、考核、奖惩制度等,从而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协调运转。
  (三)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统一设置规范化的税收征管档案室,配备管理人员;要对征管各系列形成的税务资料全面收集,认真整理,科学分类,统一归档,以保证税务机关内部和有关部门的需要;要注重征管档案资料的运用,以便对纳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款计算、缴纳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加强管理的有效措施,强化执法,堵漏增收。
  (四)建立适应新机制运行的干部人事制度
  1.扎扎实实抓好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高低。因此,要对全体税务干部依照改革后新的征管业务规范和业务流程分门别类地进行系统培训,使每个税务干部不仅熟悉新的税收业务内容及其流程,而且能够较为熟练地操作动用计算机。
  2.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考试考核上岗制。机构改革后,对所有基层科、分局长均应重新考核任用,主要应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办法来产生。并通过开展税收征管能手考评等活动,大力培养税收征管、稽查等专业能手和计算机能手。

  六、我省改革的实施步骤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沿海先于山区,城市快于农村,争取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体步骤是:
  (一)1998年,除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推行新征管模式的五项任务,并落实第一批试点单位的改革到位工作外,实现沿海地区95%以上的征收单位和山区地、市50%以上的征收单位实现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行;全省100%的基层征收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场所。
  (二)至2000年,全省全部实现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转。
  省局将按国务院办公厅和总局的验收标准及我省的改革进度逐年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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