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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8 生效日期: 2001-03-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下列11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公司。   一、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三、上海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上海黄浦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六、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上海自来水建设公司
  八、上海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九、上海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十、上海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上海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计(2001)第889号),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要从公布的名单中公开竞标选择工程管理公司。以上公布的各家工程管理公司要适应需要,加快改革,转变角色,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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