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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4 生效日期: 2003-12-04
发布部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最近,国家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此,为维护我市稳定和发展大局,认真解决好我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自2003年12月5日开始,认真对所属各项目部依法用工情况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于2003年12月25日前报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7454364)二、各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施工企业正常的各项费用支出,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各施工企业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施工中,使用无资质打工群体和无劳动合同用工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已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限期补发或签订补发协议,补发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4年1月10日。
  四、凡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不积极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补发和还款期限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罚。本地施工企业暂停投标资格;外地企业将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五、各区县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规划建设局应积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尽快清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依法加强对施工企业用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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