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机关各单位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5 生效日期: 1998-01-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办[1998]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指导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作法、确保完成税收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原挂钩和联系点进行调整(调整情况附后)。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密切与挂钩点保持联系,组织人员下到挂钩点、联系点开展工作,各挂钩单位和联系点也要大力配合,共同把我省国税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一: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地(市)局挂钩安排
  办公室——宁德地区局
  人事处——厦门市局
  外税分局——莆田市局
  流转税处——南平市局
  计财处——三明市局
  进出口处、宣传处——漳州市局
  稽查局、调研处——福州市局
  所得税处、监察处——泉州市局
  征管处、政工办——龙岩市局
附件二: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基层联系点安排
  ——办公室——福鼎市局
  人事处——厦门直属一局
  外税分局——莆田市局外税分局
  流转税处——邵武市局
  稽查局——福州市稽查局
  调研处——福州市局直属局
  计财处——将乐县局
  所得税处——永春县局
  监察室——晋江市局
  征管处——永定县局
  政工办——上杭县局
  进出口处——漳浦县局
  宣传处——华安县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