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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6 生效日期: 2003-09-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发[2003]10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管各游览参观点:


  “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这是“非典”过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价格工作。现就认真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一是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服务价格;二是旅游定点商店经营行为;三是明码标价。
  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应按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票面须有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制章。景点不得有门票价格“回扣”行为。普通门票与邮资门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行规定。减、免票价优惠政策按国家、省上有关规定执行。坚决取缔自行设立的“园中园”收费和强行搭售、联售行为。
  景区内各项服务价格均须实行明码标价。景区内的照像取景、寄存物品及公共厕所等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旅游定点商店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公平买卖,合理竞争,反对不正当价格竞争和牟取暴利。

  二、几点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黄金周期间执法人员要坚持上岗值勤,通过明察暗访,对所管旅游市场各项收费全面检查,坚决制止门票、购物上的“回扣”和价格欺诈行为。
  2、全省各市及重点旅游县要对外公布旅游价格投诉电话,并建立24小时黄金周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案件。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旅游价格政策,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
  4、各市价格主管部门须将此次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
  省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小结及信息报送电话:(029)7291431(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旅游价格举报电话(029)7312358(省价格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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