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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实施工作程序(暂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项目依据
  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沪委[1995]11号文)和(上海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管理规定》(沪科合(92)第003号文),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工作原则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工作以科学、高效、公正、公开为原则。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
  本市和中央、外省市在沪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中方控股中外合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研究、开发、生产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项目范围
  属本市第一次(或首批)试制生产成功的、并已有市场销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民用类新产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绿色技术及其向市支柱产业(汽车,电子信息、石油精细化工、电站设备、钢铁、家用电器等)、传统产业(机电、化工、农业、轻工、纺织等)和市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点建设工程渗透的新产品.本计划所称的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新工艺研制生产的科技型(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本计划不包括进口零部件(含散件)组装的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销售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常规食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以及非上海地区生产的产品。
  3、项目水平
  项目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家先进、国家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本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包括试制计划和鉴定计划两部分。申报试制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产品鉴定;中报鉴定计划的项目,应要进行产品鉴定.
  4、没有与所中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5、申报材料完善、有效.
  申报试制计划的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
  (1)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2) 鉴定证书(产品鉴定应经市、部级鉴定,原则上掌握在两年之内);
  (3)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一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新产品查新检查索证明;
  (4)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检测机构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5) 用户使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6) 证明其取得知识产权,如专利证书和获奖情况证明的相关材料,
  (7) 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8) 对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9) 其他能反映产品特点的材料,如国内外产品性能比较,经济一社会效益等。
  申报鉴定计划的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2) 可行性报告;
  (3) 其他能反映产品特点的材料;
  其可行性报告提纲为:
  ①产品开发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经济建设要求、应用前景和市场预测;
  ②产品功能、应用领域和技术性能技术指标;
  ⑧产品创新性、先进性;
  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预估年产值、年利税、年创节汇、年节能和节材等,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
  ⑤开发计划速度、预计鉴定的时间;
  ⑧产品开发已具备的条件:
  本单位具备的检测仪器、生产设备、原材料、燃料、环保条件、协作条件等;
  ⑦产品开发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预算;
  单位自筹和需银行贷款数(包括已贷款情况);
  ⑧合作形式与合作单位承担的内容。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将所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严格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分别填写《上海市新产品试制计划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和《上海市新产品鉴定计划申报项目初审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将其与上报项目材料和计算机软盘于每年八月二十五日前集中报送市科委指定受理地点: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申报表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情况,职工人数及其构成;资产总额;劳动生产串;信用等级;
  2、项目来源及其所属计划类别、开发形式;
  3、产品所属产业与技术领域、产品功能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4、产品技术水平: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
  5、主要社会一经济效益;总投入、产值、利润、创汇、上交增值税;促进产业发展、环保治理;
  6、市场分析(申报当年起,三年内产销情况预测).

  五、申报时间和截止时间:
  每年一月份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当年上海市新产品计划的通知。3月至8月份受理上海市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另外专门组织申报和评审。

  六、审理、评审的组织与办法:
  1、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严格审核后负责计算机登录和统计,不符合立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每年九月份市科委将申报项目汇总分类后,负责组织专家,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评审,以减少人为因素,做到科学、公正、严密,确保上海新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新产品评审中应聘请熟悉有关技术、了解市场营销和管理的专家,按行业领域组成评审专家组.
  评审的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2)产品技术水平;
  (3)产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产品的市场前景;
  (5)是否符合新产品计划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有异的项目,由市科委会同市财税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作出最终审定。

  八、批准形式:
  l、每年十月份市科委将通过专家评审或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择优排序,经综合平衡、认定,领导审批,编制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2、每年经批准的《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由市科委下达通知:列入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项目,由市科委颁发《上海市新产品》证书。
  从“十五”开始已不在“先征后返”,财政上将有其它办法,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制定新办法之中。

  九、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项目受理办公室,利西路100号(近江苏路、延安西路口)

  十、复审、复核、跟踪反馈程序  新产品计划下达后,由市科委对列入本市新产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新产品工作全面情况的跟踪管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复核该项目计划是否继续或中止。市科委每年四月下达跟踪表,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五月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新产品工作情况和新产品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反馈给市科委,六月三十日,市科委向财政局报送上海市新产品工作情况及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其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实施的进度与效益:产品产销现状,资金、职工投入与产量、产值、利税等产出情况,项目按计划执行进度;
  2、国家及地方政策的使用及其效果:上交增值税、已退增值税额,财政税收优惠使用方向(扩大规模、新产品再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积累的使用金额);
  3、新产品开发的作用与新产品再开发情况;
  4、新产品开发与管理的主要经验、问题与建议。

  十一、收费:
  不向申报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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