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上海至崇明等三岛航线客运票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9 生效日期: 2000-12-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0]第263号
市交通局:
  你局沪交财(2000)第122号《关于商请调整崇明等三岛航线客运票价的函》收悉。因受燃油提价影响,上海至崇明等三岛客运航线经营亏损,为有利航线经营,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上海至崇明、横沙、长兴三岛航线客运票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行10元(含10元)以下票价,每票可以提价1元;10元以上的票价,每票提价不超过2元,自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散席票价不作调整。
  二、以上各航线的具体票价由你局商有关方面后制订,并负责实施,同时报我局备案。
  三、请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出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