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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绥德县开元大酒店等三家饮食企业价格等级评定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成函[2003]87号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绥德县开元大酒店等三家餐饮业评定为特二级店的请示》(榆政价发[2003]10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物价局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审定,绥德县开元大酒店、心康食府和名洲酒店等三家饮食企业符合饮食业价格等级《特二级店》资格,同意向上述三家饮食企业颁发特二级店证书和标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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