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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局: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长宁、闸北两区廉租住房试点工作,现已进入实施配租阶段。为了确保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凡廉租对象租赁的房屋,登记备案费应予以减免。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登记备案发证所需的工本费用,每件收取20元登记备案费。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区县房地局: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长宁、闸北两区廉租住房试点工作,现已进入实施配租阶段。为了确保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凡廉租对象租赁的房屋,登记备案费应予以减免。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登记备案发证所需的工本费用,每件收取20元登记备案费。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