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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聘请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为全省国税系统的法律顾问团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经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决定,自二00三年七月四日起,聘请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为全省国税系统的法律顾问团,许小平律师任团长,李杰、牛彬律师法律顾问。自公告之日起,凡涉及省局及本系统的一切法律事务(非诉、涉诉),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杨文利委托法律顾问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调查、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特此公告
  法律顾问联系方法:
  许小平:029-7201661 13609150929
  李 杰:029-7201100 13359205050
  牛 彬:029-7201100 13991235007
  E-mail:xuxp@lawres.com http://xuxiaoping.com.cn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华门1号凯爱大厦B座7层1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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