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61号
陕西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日佳居”商住楼及安置楼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同字[2003]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明日佳居”商住楼及安置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维修养护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函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在入住率达到50%时,你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