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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侨农场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21 生效日期: 1997-07-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二[1997]38号
根据[1997]19号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省华侨农场及所属企业(指农场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在1998年底前继续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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