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3 生效日期: 1997-07-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达到控制投资、工期、质量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我省目前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下列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和住宅小区以及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三)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以上项目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方准予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制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对已经搞了多年监理工作的地区、部门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扩大监理影响,使监理工作持续、深入、全面地铺开。对尚未起步的地区、部门,则要先抓好监理单位的组建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统一管理。由省计委和建委共同负责推进我省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省建委作为全省建设监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考核、定级。根据监理单位的监理业绩,进行资质的动态管理。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监理市场,允许有条件的监理单位跨行业、跨部门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竞争。不允许以投资或行业管理来垄断监理市场,搞行业保护。

  四、鼓励和支持监理单位拓展监理范围,提高监理成效。监理单位要积极开展设计阶段的监理,加强对设计方案的评选和设计图纸审查,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进度。通过优化和改进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准的规模进行投资控制。应当配合项目法人搞好施工招标工作,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可靠的施工单位,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作要朝着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方向发展。

  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合同进行监理,要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建立监理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体系,做到人员、技术到位,热情服务,严把材料、设备、工序的检验关,公正、科学地搞好监理工作。

  六、各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物价、建设部门制订的有关监理收费的规定。
  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现行监理取费标准的到位,帮助监理单位解决取费上的困难。对于低于规定下限标准取费的监理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和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同时,采取正常取费和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作为弥补取费标准低的辅助办法。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同意采纳后,节省的投资,经投资管理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监理单位可以视投资额大小从节省投资中提取5%至20%作为奖励,以调动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稳步发展建设监理队伍,搞好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监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监理队伍的发展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一哄而上。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监理队伍,树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保证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福建省建设委员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