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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0]第328号
市教委:
  你委沪教材(2000)50号文《关于重新认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6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28元。
  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5元。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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