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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新建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33号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你单位《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机字(2002)48号)收悉。根据我省机动车辆停车场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民航同类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结合机场停车场投资及运营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新建停车场计时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新建停车场(露天停车场及航站楼内地下停车场)计时收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小型机动车两小时内每车收费6元,两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
  2、大型机动车两小时内每车收费10元,两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
  3、机动车型以牌照划分。

  二、开放机场出租车市场。进入机场的出租车排队停车,每车次收费5元,不限停车时间,此项费用不得转嫁给乘客。

  三、请你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标准自新建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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