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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蚕种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1 生效日期: 2003-03-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价成调发[2003]2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农牧(林特)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农业局:


  1995年,我省调整蚕种价格后,经过几年的运行,对促进全省茧丝绸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加强各蚕种场的自身建设,提高蚕种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目趋完善,为了使蚕种价格构成更加合理,蚕种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近期省市物价、农业及行业管理部门本着稳定蚕桑事业、保证蚕种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规范价格管理的目的,组织人力对蚕种的生产成本、财务管理、企业运行及用种单位进行了调研,根据成本调查结果,参照毗邻省区的蚕种现行价格,决定我省蚕种价格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即:

  1、母种  11元/蛾
  2、原原种  10元/蛾
  3、原种  70元/张
  4、一代杂交种:
  ①春季用种:
  出场价  28.50元/张
  销售价  30.00元/张
  ②夏、秋季用种:
  出场价  26.50元/张
  销售价  28.00元/张
  销售价与出场价差额,由领发种单位用于蚕种的运输、催青及损耗等支出。
  以上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价格不符的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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