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成调发[2003]2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农牧(林特)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农业局:
1995年,我省调整蚕种价格后,经过几年的运行,对促进全省茧丝绸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加强各蚕种场的自身建设,提高蚕种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目趋完善,为了使蚕种价格构成更加合理,蚕种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近期省市物价、农业及行业管理部门本着稳定蚕桑事业、保证蚕种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规范价格管理的目的,组织人力对蚕种的生产成本、财务管理、企业运行及用种单位进行了调研,根据成本调查结果,参照毗邻省区的蚕种现行价格,决定我省蚕种价格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即:
2、原原种 10元/蛾
3、原种 70元/张
4、一代杂交种:
①春季用种:
出场价 28.50元/张
销售价 30.00元/张
②夏、秋季用种:
出场价 26.50元/张
销售价 28.00元/张
销售价与出场价差额,由领发种单位用于蚕种的运输、催青及损耗等支出。
以上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价格不符的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