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3]12号
陕西金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叶现代之窗物业管理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我局《关于金叶现代之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陕价费调发[2001]75号)核定的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经对你公司一年来成本运行费用的审核,同意将原试行标准核定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8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2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上述收费为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接此文件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四、你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共同搞好大厦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