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监发[2003]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我局制定了《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听证目录中所列项目,全都是新颁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二、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凡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陕西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三、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