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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学生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1 生效日期: 2002-12-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榆政价发[2002]156号

榆林市第八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收取学生住宿、自行车存放、计算机培训等费用的报告》(榆市八中(2002)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学生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具体标准为: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10元,自行车保管费每车每学期10元。
  二、计算机培训费,我局将会同市教育局,根据你校实际情况按省定原则另行确定。
  三、接文后,请速来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将收费内容向学生及家长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二00二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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