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9 生效日期: 2002-09-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陕地税发[2002]144号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省局制定的《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在我省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松散,漏征漏管户普遍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在集贸市场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在一个集贸市场中,业户的地方税收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业户利用税务机关管理的漏洞,偷逃税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因此,省局在制定《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确立了集贸市场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地方税收属地管理、分别入库的原则。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分别入库是属地管理的前提,坚决杜绝混库现象。一经发现,省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