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确定三级医院的请示报告》(陕医二院院字[2002]013号)收悉。依据《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自2002年9月1日起按新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规定的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请认真贯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确保新的价格方案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