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2]217号
西安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志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九月份起执行。
附件:
1.志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2.60元/Me2·月 2.9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1.80元/Me2·月 2.20元/Me2·月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 6.00 8.00
摩托车 25.00 1.50 2.00
自行车 5.00 0.30 0.40
人力三轮车 10.00 1.00 2.00
3.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大型汽车 100.00 4.00 6.00
小型汽车 80.00 3.00 5.00
摩托车 10.00 1.50 3.00
自行车 2.00 0.10 0.20
人力三轮车 3.00 0.40 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