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2]60号
陕西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批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函》(陕师函[2002]3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8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电脑桌、椅子等,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宿舍按12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未设室内卫生间、其余配套设施同上的新建公寓,住宿费标准按1000元/人年收取。其他学生宿舍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