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2]66号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南区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西油院财[2002]53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8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建并投入使用的3号楼学生公寓,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电脑桌、椅子等,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宿舍按12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未设室内卫生间、而其余配套设施与3号楼相同的新建公寓,按8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