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成发[2002]9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1995年以来,全省物价系统陆续开展对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工作,为我省饮食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计委、省政府多次提出政府机关不应再从事事务性的评审工作,要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为此,经研究决定将全省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委托各级成本队承担,未设立成本队的市、县(区)由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各级物价局机关处室(科室),不再从事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在9月底以前,完成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的移交工作。
二、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饮食业价格分等定级管理实施办法》(陕价农发[1995]252号)的规定,对于继续违规评定的将通报全省,由于违规评定造成饮食市场价格管理混乱的,将取消其特级店委托评定资格,并通报当地政府。
三、评定工作移交以后,各地要注意做好新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需培训的人员名单,可在9月30日前报省局成本队,以便统一组织安排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