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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适度发展我省蔗糖生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9 生效日期: 1995-12-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1995]综28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度发展我省蔗糖生产,针对当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蔗糖工业的领导。各地(市)政府特别是重点蔗区政府,要加强对蔗糖工作的领导,学习南靖等县的做法,把抓甘蔗生产同发展当地经济结合起来,积极扶持,确保甘蔗种植面积的完成,促进蔗糖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甘蔗区域化和集约化经营。在有条件的蔗区应从完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入手,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耕地特别是抛荒地向种蔗能手集中,鼓励糖厂租赁耕地创办甘蔗农场,围绕糖厂建设一批甘蔗基地乡(镇)、村和种植大户,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科技兴蔗,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以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增强甘蔗生产竞争能力。
  三、严禁跨蔗区收购甘蔗,严禁在糖厂的蔗区内开设土糖坊。各地政府和糖办要维护本地蔗区的秩序,糖厂应严格按照各厂的蔗区组织甘蔗生产和收购,不得跨蔗区收购甘蔗,更不得支持蔗贩子跨区收购,否则予以重处。为了保证集约化经营提高蔗糖整体效益,各地(市)政府要加强对土糖坊的管理,在榨季之前组织工商、经委、糖办、轻工等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5)148号文规定对土糖坊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如确需开设的要从严审批,凡无证开设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重申糖厂开榨要坚持“两集中”原则。为了保证全省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提高糖厂的经济效益。在有限的甘蔗的资源下,糖厂开榨时间和开榨工厂要相对集中,各地市糖办要按照甘蔗资源优化配置、运输流向合理的原则做好规划、合理安排。各糖厂开榨时间应报各地糖办审批,否则不安排电力供应。
  五、各制糖企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强企业管理,加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六、为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各制糖企业应对甘蔗换取蔗糖的来料加工对象,按该厂交糖之日出厂代扣代缴增殖税。
  七、确保甘蔗收购资金的供应。各金融部门要保证甘蔗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糖厂收购甘蔗不打白条。在新榨季到来之前,各糖厂必须将旧糖销售完毕,否则银行将扣减库存贷款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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