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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深府〔2002〕181号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10月10日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圳建成全国绿化最好、最干净、最文明、环境最好的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条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我家园,美化深?quot;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力争11月底在全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暴露垃圾、乱摆卖、乱张贴和乱挂横幅标语等现象,使城市脏乱差得到进一步治理,市容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2003年春节前,认真扎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主要问题,并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使我市的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始终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上。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全面拆除清理违法临时建筑 
  违法临时建筑是造成城市环境脏乱差的主要根源之一,要全面清拆,标本兼治。春节前基本拆除全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窝棚、破旧铁皮房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上的违法临时搭建;拆除广深铁路、107国道、205国道和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水官高速公路等两侧乱搭建的窝棚;规范美化主要通道沿线菜农、果农及渔民居住的棚屋;及时做好拆后现场的清理和绿化铺装工作,加强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协办。边防巡逻道两旁,武警部队用地及控制范围内乱搭建由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负责组织拆除,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强化预留地、待建地管理 
  1.建成区内凡由政府征用的土地、正在征用但尚未办结征地手续的土地和即将划出但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土地,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严格加强管理,进行临时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确保无乱搭建、无乱倒垃圾和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禁止将其临时出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2.有业主单位的待建地,要督促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违者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超期不建、出租转让、乱搭乱建,造成环境脏乱差的,要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协办。 
  (三)整治乱摆卖和占道经营 
  1.进一步加大查处乱摆卖的力度,对"三无"人员乱摆卖的,要依法没收其摆卖物品和工具,并进行收容和遣送。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协办。 
  2.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灯光夜市和摆摊设点。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要严格进行执法,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 
  3.全面清理整顿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两侧经营餐饮的门店、摩托车修理店、洗车场和废品收购点。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有营业执照但超线和占道经营,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移交工商部门扣照停业整顿。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办、工商局、交通局协办。 
  (四)清理"三无"人员 
  全面清理在出租屋、乱搭建窝棚、废品收购点、高架桥底、涵洞、烂尾楼、山坡坟屋、食街及露宿街头从事乞讨、拾荒、卖花、擦车、卖报、非法摆卖和卜卦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三无"人员。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深圳特区检查站、武警七支队、公安边防分局和铁路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入境关。武警部队用地范围内的"三无"人员由武警部队组织清理。 
  (五)整理沿街沿路设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建成区内沿街沿路设置的各类岗亭、候车亭、招贴栏、广告栏、宣传栏、路名牌、站名牌、电话亭和交通、电力及通讯设施等严格加强管理,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及时进行清洗或粉刷翻新;对管理不善长期影响市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交通局、信息办、广电局、公安局协办。 
  (六)加强环境卫生工作 
  1.强化环卫管理职能。健全各级环卫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市、区、镇(街道)、居委会管理环境卫生的职责。 
  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协办。 
  2.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采取措施,确保建成区内无暴露垃圾。要将城市道路的保洁由间歇式改为连续式,对重点地区和繁华路段,要实行全天候保洁。要实行一条道路由一个单位负责清扫,解决一条道路多家清扫互相扯皮互相影响的问题。对公共绿地、公路、内街小巷、小区、旧屋村的清扫保洁要统一作业时间和标准。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公路局协办。 
  3.全面推行清洁卫生市场化。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任务要实行招投标和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三次检查未达标的队伍,要立即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选;小区、旧屋村的清扫保洁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4.加大环卫经费投入。要按照劳动定额和当前物价指数,调整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单价。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要按照环卫设施总体规划,加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中小型环卫设施的建设,解决环卫设施不足的问题。垃圾中转站要全部建成封闭式,禁止使用露天垃圾桶和敞口垃圾池。环卫设施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证。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要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添置一批现代化的道路清扫和垃圾运输设备,逐步提高环卫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要强制淘汰破损、残旧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禁止敞车运输垃圾和箩筐收集垃圾。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5.加强对清洁服务企业的管理。对清洁服务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其资质进行认证、年审。对服务质量不高的清洁公司要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七)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1.清理整顿建成区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对擅自设置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经批准新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配备灯光,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或城市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安交警局负责。 
  2.整治布幅广告。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商业布幅广告。现有悬挂的,责令业主或责任单位立即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 
  3.整治城市道路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上的乱张贴、乱涂写。要追根溯源端掉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乱张贴内容涉嫌制贩假公章、假证件、假招聘或组织从事淫秽活动的,公安部门要进行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乱张贴、乱涂写上标明的电信号码,电信部门要根据城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停机;对沿街沿路两侧各类临时设施及工地围墙,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泛滥,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城管办、信息办协办。 
  4.督促有路边设施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经常进行清理和维护;要将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的清洗责任落实给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纳入清洁卫生的考核内容。 
  此项工作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 
  (八)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要实行围挡作业,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并委托专业清洁公司运输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工地周围整洁卫生。要加强对工地路口的监管,工地路口要做到硬底化,设置冲洗设施,安排专人管理。继续抓好运土车辆的加盖工作,杜绝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2.加强对建筑工地工棚的管理。各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要本着美观实用、整齐划一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要无条件拆除;对在建工地严重影响市容的工棚要坚决进行整改或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3.加强对停建工地和楼盘的管理。要全面清理停建工地和楼盘内居住的闲散人员和垃圾,清理其周边工棚和临时搭建,消除卫生死角,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办、公安局和各区政府协办。 
  (九)规范架空管线设置 
  对影响市容,在城市道路上空、楼宇之间,以及城市道路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设置的架空管线和其他管线,要进行全面整治,该拆除的拆除,该敷设的敷设。 
  公安电子监控系统的架空管线由市公安局负责清理。 
  建筑工地临时设置的架空管线由市建设局负责清理。 
  住宅楼宇之间的架空管线由市住宅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清理。 
  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线由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负责清理。 
  架空的有线电视信号线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清理。 
  口岸范围内设置的架空管线由市口岸办负责清理。 
  架空的电话管线由市信息办负责清理。 
  其他架空设置的各类管线由设置单位负责清理和拆除。对违规设置架空管线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 
  (十)消除黄土裸露 
  1.关闭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取土场和砖厂,进行简易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和各区政府协办。 
  2.治理裸露山体和荒山,对深圳区域内的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黄土裸露地带和废弃采石场进行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协办。 
  (十一)治理河道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河道范围内的脏乱差,全面清除水面垃圾,拆除河道两侧的所有临时搭建,关闭两侧的养殖场。严格查处向河道范围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 
  清除水面垃圾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拆除河道两侧临时搭建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关闭两侧养殖场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查处工业废水由市环保局负责;查处乱倒垃圾和排放生活废水由市城管办负责。 
  (十二)清除各类路障 
  全面清理废弃的电杆、护栏、支架、指示牌、隔离桩等路障,及时维修破损、变形的交通防撞栏、隔离墩、防护网等。严格查处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点。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公安交警局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顿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净化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要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市容卫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总协调,各区、各责任部门对整治情况要实行每周一报制度,由市城管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要进一步完?quot;鹏城市容环卫杯"检查评比工作和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邀请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评议,要排出名次,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法人和自然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派驻各镇(街道)的执法队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预防和制止暴力抗法,成立7个公安城管中队,分别派驻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动大队和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实行联合执法;所有巡警要认真履行《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赋予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及时查处乱摆卖、乱张贴、乱丢垃圾废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乱搭乱建屡教不改、屡拆屡建、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理。 
  (四)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各区要将整顿市容环境与创建文明区活动结合起来,积极调动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全体辖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开展创建模范卫生路段、单位、小区、住户等活动;要通过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并用具体事例教育市民群众,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及时曝光,并追踪整改情况。 
  (五)切实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心在区、镇(街道),要建立辖区管理层级责任考评制度,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研究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要完善"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里主要负责提出整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对各区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区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抓好辖区行政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镇(街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工作方案,抓好日常具体工作,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商家、住户、居民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市容环境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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