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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建材交易分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试行期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2000]第008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沪建经(2000)第000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各建材交易分中心延长收取交易服务费试行期限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建材交易分中心成立时间较短,完善各方面工作尚需要时间,同意各建材交易分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试行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1.砂石料每吨0.10元。
  2.水泥每吨0.22元。
  3.建筑门窗每平方米0.30元。
  4.粘土烧结砖每1万块(标准块)4元;混凝土空心小砌块每立方米0.40元。
  5.电梯每台700元(产品每台500元;安装每台200元)杂货梯(餐梯)每台80元(包括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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