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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关于2000年春运期间省际客运票价浮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5 生效日期: 2000-01-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价经[2000]第001号

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公路发(1998)502号《汽车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春运期间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票价,经与有关部门研究,2000年春运期间省际道路客运票价上浮规定如下:
  一、春运客运票价上浮范围为:省际地面客运线路。

  二、票价上浮执行日期自2000年1月21日起至2000年2月29日止;上浮幅度为票价的20%以内(不含旅客站务费)。

  三、各站对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的线路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提前7天在相关售票处(点)予以公告,明码标价。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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