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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8 生效日期: 2002-05-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包括驻地中央、省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市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制定计划、宏观管理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四)审查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市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审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项目计划;管理监督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核准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和民间调查机构资格;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和统计事业费;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参与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国际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项目研讨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文档、保密、机要、信访、保卫、后勤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费的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国家在我市的城调、企调和农调队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策法规
  宣传贯彻统计法规并监督检查,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全市依法统计工作;管理、监督全市涉外调查活动,审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项目计划;负责市场调查业的行业管理;核准调研机构资格;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综合性统计数据与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编辑出版发行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和评估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等专业统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专业统计工作。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贸易、餐饮、外经、旅游等专业统计工作。
  (九)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人口与社会科技专业统计工作。
  (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区、县农业统计和农村乡镇统计网建设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市纪发(2002)7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5名(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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