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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7 生效日期: 2002-03-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13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质技监局办发[200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使用IC卡以及对IC卡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卡190元。
  2、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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